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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申請離婚之程序

離婚和婚姻訴訟通常會在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內由區域法院法官主審,而法院必須收到離婚呈請或離婚申請後,才會開始研訊程序。
如個案牽涉的法律問題較為複雜,或涉及相當高價值的資產,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將個案轉往高等法院審理。高等法院法官更富經驗,因此更加適合處理複雜的個案。
若干事項必須在高等法院展開法律程序,例如申請監護令(將子女的管養權交給法庭)。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

概括來說,只有一個理據可以將婚姻結束,即「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
根據 第179章《婚姻訴訟條例》 第11A條 ,法庭不會認定一段婚姻經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除非離婚呈請人能夠向法庭證實有下列一個或以上的情況出現(共同申請不在此限):

  •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閣下發覺難以忍受和他 / 她一同生活;

  • 配偶的行為(通常為一連串難以容忍的行為)使閣下不能合理地期望和他 / 她一同生活,但是單一而極之嚴重的失當行為亦會被法庭接納;

  • 在緊接離婚呈請提出之前,閣下和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而他 / 她同意離婚;

  • 在緊接離婚呈請提出之前,閣下和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兩年(在這情況下,毋須配偶同意離婚);或

  • 在緊接離婚呈請提出之前,閣下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如屬雙方共同申請離婚,根據《 婚姻訴訟條例 》 第11B條 ,閣下和配偶必須向法庭證明以下兩項或其中一項事實:

  • 在緊接離婚申請提出之前,閣下和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或

  • 在提出申請之前不少於一年,由雙方簽署擬向法庭申請解除婚姻的同意書(表格2E)已提交法庭,而其後該同意書並無被撤回。

如果家庭中有18歲以下的子女,你必須在呈請中,列明你建議如何處理子女的管養權及探視權。如果你希望申請附屬援助,如贍養費、財產轉移、或分配婚姻資產等,你亦應該在呈請中列明這些請求。

離婚服務收費

本律師行協辦雙方同意申請離婚的收費為HK$8,800,當中已包括法庭費用。如需處理雙方財產分配,贍養費或子女管養權,服務費另議

電話: 2117-4259

傳真: 2117-1750

刑事專線:9128-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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