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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及遺產承辦事宜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須簽立宣誓/誓章,並在律師或法院人員面前宣誓內容真實,據此申請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

  2. 申請人亦須擬備逝者於身故當日在香港的資產及負債清單,並附上相關宣誓/誓章作為佐證;

  3. 其後將上述文件連同申請所需的佐證文件一併提交至遺產承辦處;

  4. 申請人須回應遺產承辦處提出的所有問題。

  • 何謂遺囑?

遺囑(或最後意願及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訂明個人之物業、資產及所有物(即遺產)在其身故後的分配方式,亦容許委任遺囑執行人管理遺產,以及提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 訂立遺囑有何好處?

如個人訂立遺囑,可享有以下權益:

  1. 自行安排資產在親屬間的分配方式,無須遵照無遺囑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

  2. 將資產遺贈予非親屬的受益人,例如朋友及慈善機構;

  3. 委任遺囑執行人來管理及分配資產;

  4. 避免家庭成員之間因資產分配產生爭執。

  • 何謂遺產認證?

遺產認證是管理已故人士遺產的法律程序。若逝者生前已訂立遺囑,其遺囑中委任的遺囑執行人須申請遺囑認證。若逝者生前並未訂立遺囑,其直系親屬則須申請遺產管理書。遺囑認證和遺產管理書都能夠使得資產根據遺囑或根據香港的無遺囑法律被轉移給受益人。

離婚服務收費

本律師行協辦雙方同意申請離婚的收費為HK$8,800,當中已包括法庭費用。如需處理雙方財產分配,贍養費或子女管養權,服務費另議

電話: 2117-4259

傳真: 2117-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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